免费≠任意!在温州这样停车将被依法处置
“僵尸车”不仅占用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城市道路通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5月10日,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了一则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内容为一辆车牌号为浙C·VR710车辆在人行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车辆拖至鹿城区藤桥镇戴宅村综合行政执法停车场停放。并要求车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至蒲鞋市中队接受处理。
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也“限免”吗?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上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蒲鞋市中队执法队员胡澄策向记者介绍,该车辆是今年3月16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当时是在学院西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附近发现这辆标致车,发现时车身覆盖了厚厚的灰尘和落叶,经初步判断应为一辆停放已久的‘僵尸车’,执法队员当场在车上张贴了告知书。”3月21日执法队员开始电话联系车主处理,但在联系车主的过程中发现,车主原先登记的手机号码已被运营商回收,在尝试了多种方式联系车主后依然未果。3月24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网上发布拖车公告,告知车辆所有人抓紧时间把车开走。
4月18日,蒲鞋市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该车依然停放在原处,4月19日,执法队员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网上公告,“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胡澄策说。
5月6日,蒲鞋市中队根据处置流程,将该车拖至鹿城区藤桥镇戴宅村综合行政执法停车场停放。由于始终无法联系到车主,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10日将接受处理通知书进行了公示。
记者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针对在免费停车泊位超三十日的“僵尸车”共立案处理19起,强制拖移62辆。
“目前我市正在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做到文明出行,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广大车主要管理好自己名下车辆,对于长期不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 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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