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方劝投一名“猎狐”逃犯
发布时间:2022-06-07 10:33
2022年5月18日6时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入境投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32岁。2016年11月以来,陈某某通过网络利用微博、抖音、微信朋友圈晒豪车、豪宅以及奢侈生活来博人眼球,号称凭借自己的事业而致富,将自己打造成“流量网红”。陈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公开宣传成立新公司招募原始股东和加盟商,以及宣传销售新品牌美容产品,并承诺给予丰厚返利、分红及高额利润回报,以收取原始股东股金、加盟费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案发后逃往境外。2019年4月11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对陈某某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温州市公安经侦部门高度重视,多次通过其家属做劝投工作,并与其本人取得联系,通过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宣讲,使其认清形势,争取投案从轻处理。在公安部、省公安厅指导协调下,办案单位克服疫情影响带来的诸多困难曲折,终促陈某某回国投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前,随着国际合作日益发展深入,国外已经不是避罪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国籍、涉案金额大小、涉及罪名轻重,中国公安机关都会坚定决心、穷尽措施,全力开展境外缉捕。温州警方再次敦促和告诫仍然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放下思想包袱,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才是唯一选择。
来源:新华网
网络编辑:胡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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